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

不人道的發表

繼之前的BLOG分享過親戚們無中生有的意見。

他們之前不斷把一些家事在FACEBOOK上發表,
結果在我未告訴媽咪(不想騷擾她休息),
我某些親戚就先告訴媽咪叫我不要在FACEBOOK談家事,
使我無故由原告變成了被告。

哈哈,歪曲到這樣子。不過當時媽咪知道我吃了死貓,
但叫我不要再爭拗下去。只要是媽咪說的我必會照做
(全家也知我媽咪對我好嚴,所以我地兩姊弟出名聽話)

我之前已把大部份涉案親戚在FACEBOOK移除了,
以免影嚮自己情緒。怎料今天UPDATE完STATUS說有新藥面世且效用不錯,
便惹來一位表弟的回應, 
認為我們不應讓媽咪用藥,放棄她的性命,把時間放在其他事情上。

這句話是我懂性以來最不人道的話,世上豈有見死不救之理?
如果連有機會好轉也不用藥的話,跟自殺有什麼分別?

表弟這樣說我不感到奇怪,因為他一向討厭他的父母,
他的家人也視他為自閉人士,他是雙失青年,
他們跟父母的關係是金錢交易,父母是ATM而已。

相反,我們和父母關係密切,感情像知己朋友,
只要有一線希望去延長母親的壽命我們一定會做,
不會放棄。這是我們全家的意願和動力。


1 則留言: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